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人,不捕12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95人,决定不起诉5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39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3人,第三位的是交通肇事罪8人,第四位的是诈骗罪7人,第五位的是故意伤害罪5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共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92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77人,法院采纳77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7人,法院采纳67人。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合计1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件次,已纠正7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2件。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首次超期羁押超拘留期提出纠正2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人,同期全部纠正。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01、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法院再审结果改判1件。
0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
0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1、立案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占总数50%;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占总数的50%。生态环境领域2件,其他2件。
2、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2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2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1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5人。
0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1次,开展社会调查9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25件,其中来电8件、来信5件、“12309”网络信访5件、来访7件。
发放救助人数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1万元。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16件。其中刑事案件 15件,刑事执行检察1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1人;侦查活动监督案件2件,立案监督案件1件,羁押期限审查案件1件。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3人。起诉主要罪名有滥伐林木3人。
七、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95件。其中副检察长办理95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3件,民事、行政案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