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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4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字号:    】        时间:2021-12-24      

    2021年1-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5人,不捕70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448人,决定不起诉37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24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48人,第三位的是诈骗罪44人,第四位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1人,第五位交通肇事罪21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共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437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334人,法院采纳329人,采纳率为98.5%。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96人,法院采纳291人,采纳率为98.3%。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撤案)合计4件,监督撤案1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2件次,已纠正28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5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4件次。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首次超期羁押超拘留期提出纠正2人,已纠正2人;对超审判期提出纠正1人,已纠正1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人,同期已纠正1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件,已纠正5件,纠正率83.3%。

 

05、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上级检察院立案后交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起诉1件1人,一审生效判决2件3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01、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再审改判1件。

0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

0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检察建议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01、立案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5件,占总数21.7%;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8件,占总数的78.3%。生态环境领域10件,食品安全领域3件,药品安全领域3件,其他领域7件。

02、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2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5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18件。

 

0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人,不捕1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7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12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7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5人。

0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月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8次,开展社会调查27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117件,其中来电62件、来信16件、“12309”网络信访19件、来访20件。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发放救助人数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1万元。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0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93件。其中刑事案件73件,刑事执行检察1件,民事行政案件15件,控告申诉案件4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13人、不诉5人;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准逮捕3人,起诉6人。起诉主要罪名有滥伐林木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2人。

03、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

 

七、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263件。其中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63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03件,民事、行政案件15件,自侦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