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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7月份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字号:    】        时间:2021-12-24      

    2021年1-7月份,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1人,不捕153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748人,决定不起诉94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41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76人,第三位的是诈骗罪49人,第四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5人,第五位的是交通肇事罪28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784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648人,法院采纳615人,采纳率为94.9%。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86人,法院采纳559人,采纳率为95.4%。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5件,监督撤案1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6件次,已纠正52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7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7件次。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首次超期羁押超拘留期提出纠正5人,已纠正5人;对超审判期提出纠正19人,已纠正19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人,同期已纠正1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件,已纠正22件,纠正率61.1%。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4人,已纠正率100%。办理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提起公诉1件1人,出席法庭1件1人,法院生效裁判1件1人。

 

05、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上级检察院立案后交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起诉1件1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01、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再审改判1件。

0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

0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检察建议6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01、立案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5件,占总数15.6%;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7件,占总数的84.4%。生态环境领域17件,食品安全领域5件,药品安全领域3件,其他领域7件。

02、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2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5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28件。

 

0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人,不捕2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21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25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3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14人。

0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月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76人次,开展社会调查57次,开展法制巡讲14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286件,其中来电177件、来信33件、“12309”网络信访30件、来访46件。

办理司法救助10件,救助人数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其中对扶贫对象发放救助1人,发放司法助金1万元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0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204件。其中刑事案件137件,刑事执行检察3件,民事行政案28件,控告申诉案件8件,立案监督案件8件,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8件,侦查活动监督10件,侦查/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介入侦查案件1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17人、不诉9人。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准逮捕4人,起诉16人。起诉主要罪名有滥伐林木6人,非法采矿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3人,非法狩猎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人。

 

03、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2件4人,起诉1件1人。

 

七、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7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467件。其中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67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86件,民事、行政案件17件,自侦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