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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9月份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字号:    】        时间:2021-12-24      

2021年1-9月份,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74人,不捕179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1001人,决定不起诉135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302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01人,第三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3人,第四位的是诈骗罪56人,第五位的是交通肇事罪32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1057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866人,法院采纳825人,采纳率为95.27%。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81人,法院采纳747人,采纳率为95.65%。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9件,监督撤案3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7件次,已纠正76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7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9件次。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首次超期羁押超拘留期提出纠正5人,已纠正5;对超审判期提出纠正19人,已纠正21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2件,已纠正40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1人,已纠正率100%。办理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提起公诉1件1人,出席法庭1件1人,法院生效裁判1件1人。

 

05、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上级检察院立案后交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起诉1件1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01、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再审改判1件。

0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3件。

0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提出检察建议12件,采纳检察建议8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01、立案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件,占总数12.24%;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3件,占总数的87.76%。生态环境领域24件,食品安全领域5件,药品安全领域3件,其他领域17件。

02、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3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6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29件。

 

0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法院判决支持4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人,不捕2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25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13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1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23人。

0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37人次,开展社会调查73次,开展法制巡讲14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799件,其中来电281件、来信45件、“12309”网络信访417件、来访56件。

办理司法救助13件,救助人数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1万元。其中对扶贫对象发放救助1人,发放司法助金1万元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0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244件。其中刑事案件159件,刑事执行检察3件,民事行政案38件,控告申诉案件11件,立案监督案件8件,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9件,侦查活动监督12件,侦查/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介入侦查案件2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18人、不诉10人。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准逮捕4人,起诉19人。起诉主要罪名有滥伐林木8人,非法采矿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3人,非法狩猎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人。

 

03、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24人,起诉1件1人。

 

七、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555件。其中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55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17件,民事、行政案件29件,自侦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