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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字号:    】        时间:2021-12-24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5人,不捕43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298人,决定不起诉23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93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36人,第三位的是诈骗罪30人,第四位的是交通肇事16人,第五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15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共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288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241人,法院采纳238人,采纳率为98.76%。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9人,法院采纳206人,采纳率为98.56%。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6件,监督撤案2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件次,已纠正18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4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件次。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1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6人次,纠正率100%。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件,纠正率100%。

 

05、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上级检察院立案后交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人,移送审查起诉11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01、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再审改判1件。

0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0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调查核实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01、立案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占总数23.08%;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立案10件,占总数的76.92%。生态环境领域4件,食品安全领域3件,药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5件。

02、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1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3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10件。

0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不捕7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4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10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5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3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78件,其中来电34件、来信12件、“12309”网络信访18件、来访14件。

发放救助人数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1万元。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0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3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50件。其中刑事案件38件,刑事执行检察1件,民事行政案件1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4件,立案监督案件3件,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2件,侦查/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5人、不诉2人;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5人。起诉主要罪名有滥伐林木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人。

03、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11人。

 

七、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209件。其中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09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86件,民事、行政案件5件,自侦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