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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字号:    】        时间:2021-12-24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2人,不捕71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345人,决定不起诉49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09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27人,第三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5人,第四位的是诈骗罪18人,第五位的寻衅滋事罪13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270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266人,法院采纳260人,采纳率为97.74%。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40人,法院采纳237人,采纳率为98.75%。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3件,监督撤案1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件次,已纠正21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2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8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1件次。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人次,纠正率100%。办理服刑人员再犯罪1件1人法院生效判决1件1人。

 

05、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上期期末未结1件1人审查起诉1件1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01、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调查核实1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

0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0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同期采纳5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01、立案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占总数14.29%;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立案12件,占总数的85.71%。生态环境领域9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药品安全领域2件,其他领域2件。

02、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1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2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12件。

0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1件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不捕9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28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8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6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5人。

0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月至1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14次,开展法制巡讲14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150件,其中来电101件、来信15件、“12309”网络信访7件、来访27件。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0件,发放救助人数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0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事项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64件。其中刑事案件 52件,民事案件5 ,行政案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5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8人、不诉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2件,立案监督案件4件,控申信访案5件,公开听证3件。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捕和决定逮捕4人,起诉7人。起诉主要罪名有滥伐林木1人,非法采矿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人。

03、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人,起诉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七、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46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177件。其中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77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3件,民事、行政案件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