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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字号:    】        时间:2021-12-24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4人,不捕61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348人,决定不起诉64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00人,第二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9人,第三位的是盗窃罪38人,第四位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6人,第五位的是非法拘禁罪10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380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246人,法院采纳232人,采纳率为94.31%。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22人,法院采纳210人,采纳率为94.59%。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0件,监督撤案1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4件次,已纠正17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1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件次。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纠正2人,同期已纠正2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2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1人次,纠正率100%。对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纠正3件纠正率100%。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0件,纠正率100%。

 

05、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上级检察院立案后交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人,期末未结1件2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01、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息诉1件

0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0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01、立案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占总数4.76%;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立案20件,占总数的95.24%。生态环境领域10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10件。

02、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5件。

0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4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人,不捕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7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3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15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571件,其中来电145件、来信18件、“12309”网络信访392件、来访16件。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人数9人,拟救助金额9万元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0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43件。其中刑事案件 33件,民事案件3 ,行政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国家司法救助1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5人、不诉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3件,立案监督案件1件,控申信访案1件,公开听证3件。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捕和决定逮捕1人,起诉7人。起诉主要罪名有非法狩猎2,滥伐林木3人,非法采矿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人。

03、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13人。

 

七、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第三季度,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169件。其中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69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65件,民事、行政案件12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