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份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2人,不捕20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126人,决定不起诉4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开设赌场罪31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31人,第三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6人,第四位的是诈骗罪11人,第五位的是交通肇事罪10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共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117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25人,法院采纳25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人,法院采纳20人。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件,监督撤案1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次,已纠正2件次。
3.刑事抗诉。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1件。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人次,纠正率100%。对刑罚执行书面检察建议3件,纠正3件。
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01、立案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立案3件。资源保护领域3件。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2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2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5人。
0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1次,开展社会调查2次,法定代理人到场1次,心理疏导2次,亲职教育1次。
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69件,其中来电26件、来信5件、“12309”网络信访30件、来访8件。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3件,发放救助人数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3万元。
五、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0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4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2件。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捕和决定逮捕2人。逮捕主要罪名有非法狩猎2人。
六、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32件。其中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2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