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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 播报 时间:2022-06-14
咸安检党组发〔2022〕11号
关于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
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高检发办字〔2021〕39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我院商请行政机关提出推荐人选,经考察并征求本人意见后,院党组研究决定:
聘请冯文、明晓光、张勇、李朋伟等4名同志担任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聘期两年。
中共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