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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给398岁的古桂开“处方”

【字号:    】        时间:2022-11-14      

 “古桂花树是我们咸宁的宝贵名片,我们要协调好古桂花树保护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好管护职责,让这张‘名片’常新常亮。”

11月11日上午9时许,在湖北省咸宁市城区金桂路与银桂路交叉路口的咸宁市文化中心旁,一棵398年树龄的古桂花树下,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人民监督员,召开古桂花树保护专项听证会。

咸宁是闻名世界的“桂花之乡”,有着2000多年的植桂历史,拥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树2362株,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


古桂花树是咸宁珍贵的自然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人文与景观价值。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古桂花树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咸宁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古桂花树公益诉讼监督小专项”行动部署,咸安区检察院于今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对古桂花树进行巡查。


《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咸安区检察院加大对城区周边古桂花树的巡查力度。11月3日,该院检察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株编号为00070,树龄为398年的国家二级古桂花树(2014年8月咸安区人民政府挂牌时树龄为390年),因缺乏管理保护,存在树干空洞、未标明养护单位或责任人、保护牌钉在树上等问题,影响桂花树健康生长。对此,该院当即立案调查,经实地查勘、走访,迅速掌握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对古桂花树的保护相关行政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厘清职责、落实责任,希望相关行政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做好古桂花树的日常维护。保护好咸宁特有生态资源。”

听证会上,陈志茹等3位人民监督员在综合听证会各方对古桂花树保护所做工作的陈述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发表了听证意见,提出了加强古桂花树保护的建议。

下一步,该院将保护古桂花树的《检察建议书》送达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古桂花树的保护,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古桂花树生长环境,及时排查树体倾倒、病虫害、保护牌更新等问题。

据悉,咸安区检察院大力开展古桂花树公益诉讼监督行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此前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一处古桂花树群落加强管理,有效保护咸宁特色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资源。

链接

为加强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要求,将 《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历时一年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表决通过,2022年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2022年8月26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2022年10月20日,咸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湖北省首次为单一古树种保护立法。

条例包括总则、认定与养护、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六条

根据条例,古桂花树经过鉴定,按照如下规定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按有关规定认定和公布;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由咸宁市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桂花树保护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