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份的一天上午,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无牌)从邻县通山发到达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某寺庙,趁寺庙大殿无人看管之际,用绳索吊住两面粘上双面胶的铁片盗取功德箱内的百余元零钱。
在此后的5月、7月和8月,张某如法炮制,先后4次前往该寺庙,盗窃功德箱里的“香火钱”,盗得现金200余元。其中在8月份的两次实施盗窃过程中,因被寺庙内工作人员发现而逃离现场。
“一年前在外地打工时一个朋友教我用这种方法到寺庙弄点功德箱里的钱,为谨慎起见就到隔壁县的寺庙试一试。到寺庙后先烧香拜佛,如果四周没人就开始行动,弄了几次后觉得这样来钱快,所以......”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作案经过,并表示自己不该起贪念,窃取不义之财。
办案检察官提醒,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奉劝那些想取不义之财的人走正道,通过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