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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5-08-19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202513日在咸安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先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院部署,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之以恒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咸安建设“四个首善”之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履行惩治犯罪职能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23人、起诉889人。其中,持续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等多发犯罪206人;从严从快办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案件,起诉寻衅滋事27人、故意伤害41人、故意杀人3人,形成有力震慑。

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批捕起诉毒品犯罪8人。与法院开展工作交流1次,联合咸安、温泉公安分局召开座谈会1次,学习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在办理涉企、涉毒刑事案件中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通知》,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深入推进诈骗犯罪打击整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批捕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3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113人,诈骗类案件77人,追赃挽损约2285万元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治理。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捕256人、不诉115人、建议适用轻缓刑637人,羁押必要性审查3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9.67%,刑事案件受案率在全市占比相较于2021年下降4.87%。着力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邀请市律协、市检察院等开展工作座谈会1次

二、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稳妥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受理涉市场主体审查逮捕案件59件82人,不批准逮捕4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4102人,不起诉27人。在办理一件企业骗取贷款案中,针对咸宁农商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该行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堵塞银行程序漏洞。在物业公司员工朱某职务侵占、企业经理熊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李某盗窃单位财物案中,引导嫌疑人主动退赃共计57万余元。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涉市场主体《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2件次,提前介入1件,督办公安机关撤销涉企挂案1件。对8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罪犯的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受理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信访件5件,并依法办理。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涉市场主体检察公开听证30件次。监督社矫局批准4名涉企矫正对象经常跨市、县活动,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如批准涉企矫正对象陈某经常跨市、县活动后,陈某在半年内扩张七家餐饮门店,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发展。如在金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公司不存在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助力推动企业完善管理。对2020年至2023年全区发生的10起亡人事故开展专项排查,常态化参与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2起,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安全生产案件1件,制发涉企检察建议31份。如在办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中,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形成全市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在办理骗取贷款等案中,向银行发出检察建议2份,堵塞管理漏洞,化解金融风险,助力金融发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幌子、空壳公司,向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对该类公司进行清理。

落实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将全区50家重点企业清单印发至各部门,确定10家重点企业由院领导包保,便于在办案中把握,做到心中有数。持续开展“订单式”普法活动,走访各类市场主体35次,解决实际问题12个。在办理周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时,邀请官埠初级中学、张公学校等5所学校40余名学生代表旁听,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教育。

三、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聚焦保就业保民生能动履职。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虚假招聘等违法犯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3人,追回劳动报酬35.5万余元;办理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14件,涉案金额393万余元。注重提供对弱势群体司法保障,对因案致贫困难群众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已发放救助金额29.4万元,其中救助妇女儿童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4万元。关心群众身边的“小事”,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小区飞线充电整治,后多个老旧小区逐步新增充电棚、充电桩、充电口。认真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多维度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始终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人批准逮捕25人、不批准逮捕45人,起诉25人、不起诉31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7人。立足办案推动源头治理、协同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娱乐场所、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检察监督活动12次13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42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处理学校涉法事件7件。联合区司法局、教育局举办“咸安区未成年人法治手绘作品”征集活动1次。专题向区委汇报近三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送的领导参阅件获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批示。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受理群众各类信访件385件,均在七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围绕实质性化解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院领导接访30次,努力让矛盾化解“止于至善”。落实“应听证尽听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矛盾纠纷化解公开听证案件11次。

四、依托“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助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注重行刑衔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流域治理类审查起诉案件15件22人,其中提起公诉13件1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2人。对犯罪嫌疑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未实施生态修复,也未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2人。如侦查机关已经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将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销赃人员一并查获,人数达到7人。

强化以案促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整治污染企业4家,截断、封堵非法污水管9根,督促恢复水源地120余亩,修复被污染土壤26亩,清理固废43吨,清理福寿螺、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十余车,护好咸宁人的“幸福之河”。以流域综合治理推动解决企业非法排污问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解决排污问题,如办理的咸安区湿地吧旁海蒂烘焙店非法排放污水公益诉讼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住建部门、属地政府依法履职,现原非法排污形成的臭水潭已清除,且帮助企业接入污水管网,合法经营。通过督促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大量的废旧农用薄膜进行整治,共清理出农用废弃薄膜约150公斤、废弃农药瓶约14公斤、其他废弃物约10公斤,服务保障农业现代化。

促进协作联动,推动形成大治理格局。牢固树立流域保护“一盘棋”理念,推进流域系统治理,与区水利部门共同制定《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与江夏区检察院、嘉鱼县检察院会签《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会议纪要》。着力深化一体履职,扩大多重监督的叠加效应,如本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官埠桥镇公开开庭,法院支持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并联合区法院、区林业局共同组织被告人进行劳务代偿,进校为学生进行现身说法、入户开展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法治宣传工作。

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确保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106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书面纠正43件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35件次,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案件1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20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141件次,财产刑执行检察核查罚金刑54人,书面提出纠正54件。

做强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件,其中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抗诉2件均获得市院支持;发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7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6件,综合治理类监督案件4件,以上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件。行政检察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发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6 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7件,以上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办理行政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

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保护、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开展诉前磋商30次,行政机关均已回复采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均已发出公告,其中1件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提起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件,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引起有关单位专项整顿6件,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多家行政机构共同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区537家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抽查。一九五烈士公园英烈保护工作案例入选了最高检典型案例。

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强化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把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504件次。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职能,提前介入调查3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13人,提起公诉9件13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查处2件3人,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约束效果,构筑依法依规司法的检察防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着力打造咸宁检察侦查工作品牌。

六、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

切实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党组专题学习1次、全院干警集体学习10次、检察长讲党课1次、支部书记讲授党课3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1次。深入学习贯彻“三个善于”理论内涵,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学习、支部集中学习、各业务部门结合办案实际开展特色学习等方式,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7篇。抓牢抓实清廉机关建设、“三个规定”落实、检察人员违反“禁酒令”和“酒驾”“醉驾”等突出问题整治专项活动。以案为鉴,系统学习了《关于田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及教训警示》、《2021年来全区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

深化落实检学研一体化机制。以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为核心,促进检察办案、日常学习、调查研究三者之间相互促进,形成叠加放大效应。今年以来共计13篇理论文章在省级期刊中发表,5篇论文通过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评审获奖,4篇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和湖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2篇报道在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纸质媒体上稿,全年在湖北省电视台发布新闻报道2篇,长江云广播专题普法1次,本院宣传工作荣获“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持续开展“青蓝结对·导师帮带”能力素质提升工作,选派4名班子成员与7名新录用公务员结为师徒,充分发挥“传帮带”优良传统。集中开展“以法思辩 法理争鸣”辩论赛1次、“学员即教员”活动4期,组织公检法交流座谈2次。注重青年干警轮岗和“AB岗”实践,安排22名青年干警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轮班接访,组织17名青年干警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共有6名干警在省市业务竞赛获得9个奖项,5名同志参加市级业务竞赛获奖。

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省市院决策部署,制定数字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本院2023年研发的“违规违法借贷平台虚假诉讼类案法律监督模型”今年已在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在全国推广应用。2024年研发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审核,在全省推广应用。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党坚强领导,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论证、布局之年。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上级院工作部署,坚持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推动建成“四个首善之区”提供更坚实的检察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长效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融党建活动,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二是坚持深耕主责主业,促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工作重点,精准发力、补齐短板,推动以“四大检察”为主体框架的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机制落实,加大外部沟通、内部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项机制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继续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

三是深化专项工作成效,建立发挥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总结“三个专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机制,继续把专项工作作为推动工作走深走实的有力抓手。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做到综合履职和能动履职相结合,不断发挥机制效能,长效推进,通过“小切口”推动解决社会治理的“大问题”。

四是强化担当夯实管理,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树牢“检察产品”意识,深刻领会最高检党组“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要求,坚持考核、加强考核、优化考核、完善考核,以队伍的科学管理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深化落实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为抓手,以“三个善于”为目标提升办案境界,做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落实整治形式主义,让全体干部有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为工作提质增效。

五是坚持勇于自我革命,锻造过硬检察铁军。深化落实检学研一体化机制,统筹推进“教学练战”等各项工作,紧盯履职需求广泛开展精准定向培训。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着力加强班子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更新思想理念,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7日

 

 

 

 

相关用语说明

 

刑事案件受案率在全市占比: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受案数全市占比29.34%;2021年12月-2022年11月受案数全市占比27.02%;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受案数全市占比27.69%;2023年12月-2024年11月受案数全市占比24.47%。

②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2年10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持续推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③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

④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⑤三个善于:‌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提出的三个重要指导原则,旨在引导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体包括:‌‌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⑥一取消三不再:出自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先后召开的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其中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⑦三个管理:‌检察机关的“三个管理”‌主要包括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2024年9月,应勇检察长在西藏调研时指出,把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实现高质效办案,真正做到检察履职办案严格依法、公正司法。